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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主要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以稀土发光材料、光电设备、稀土催化材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辅的主营业务格局。
公司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类产品有钴酸锂、三元材料、锰酸锂等。各系列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光电材料产品大致上可以分为三基色荧光粉、特殊灯荧光粉、LED封装荧光粉三大类。大多数都用在:传统三基色节能灯、直管、环管、冷阴极、带罩灯、无极灯等荧光灯,各种生物生长灯、观赏、水族类、霓虹灯、高显灯,防伪验钞、光化灯-复印、诱虫灯、保健紫外灯,各种新型LED照明灯等。
稀土储氧材料、稀土改性氧化铝。 大多数都用在汽油车、柴油车、摩托车、天然气车和非道路设备的尾气净化催化,及工业有机废气净化。
公司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由全资子公司浩能科技负责研发、生产及销售,具体产品涵盖涂布机、辊压机、分切机等锂离子电池主要核心生产设备。除上述基本的产品外,浩能科技也在燃料电池、光电和水处理等领域提供燃料电池膜电极涂布机、水处理RO(Reverse Osmosis,即反渗透)膜涂膜线、铸膜线等装备。
高精度双层挤压涂布机主要使用在于锂离子电池正、负极片的涂布作业。浩能科技从2005年即开始了国产挤压式涂布机的研发工作,并于2009年将国内首台间歇式挤压涂布机成功推向终端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拥有气动及电动高速间歇控制阀、高速挤压涂布系统等一系列国家专利,成为拥有多种锂离子电池高精度挤压涂布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目前,浩能科技已形成涂布宽度300mm、650mm、800mm、1000mm、1200mm、1400mm、1600mm等多种标准规格高精度双层挤压涂布装备,稳定涂布速度可达100m/min,涂布面密度精度误差小于±1%,面密度COV值控制在0.35%以内;进行间歇涂布时,设备涂布速度在30m/min时,可实现最小间歇涂布尺寸8mm的涂布,并将间歇尺寸误差、长度尺寸误差、正反面尺寸对齐度均控制在±0.4mm内。
新型双面微凹涂布机可用于塑料薄膜、锂电池集流体等基材的超薄涂布,具有速度高、设备占地小、能耗小等优点。放卷工位采用滑座式顶锥机构,可兼容不同卷芯长度。采用AGV上卷、夹头位置监控、来料检测、料卷自动对中、自动切刀等技术实现自动换卷功能,最高换卷速度>140m/min,换卷成功率不小于99.5%。配备两套独立的供料系统,确保涂布供料稳定,并能实现双面不同配方涂布。配备两套封闭式微凹装置,可同时对产品正反面进行涂布,稳定涂布速度>160m/min,提高生产效率。正反版辊配备自动对齐装置,可实现正反面涂布自动对齐,提升产品良率。采用高效悬浮式烘干烤箱,利用专业流体仿真软件设计风刀结构,烤箱热风均匀性达到5%以内,悬浮基材运行稳定、干燥效率高、干燥均匀,涂布表观好。烤箱出口配备双面视觉检测系统,在线监测产品质量,纠偏辊采取了特殊加工工艺,具有耐高温、防打滑、寿命长的特点。
目前,浩能科技已形成涂布宽度300mm、650mm、800mm、1000mm、1200mm、1500mm等多种标准规格高精度超薄单面及双面涂布装备,稳定涂布速度可达160m/min,涂布厚度可控制在0.25~5μm内。
浩能科技从2010年开始研发、生产高精度连续轧膜设备,于2012年将全新结构的高精度轧膜机推向国内市场,于2016年将国内首台辊压分切一体机推向市场。
目前,浩能科技已形成辊压宽度300mm~1500mm、轧辊直径φ300~φ1500mm的多规格全系列轧膜机品种,可根据工艺技术要求定制冷轧、热轧类型以及轧膜后烘干提前释放轧膜应力功能。在轧膜厚度精度控制技术上,采用了预弯辊装置来提高轧机的横向厚度一致性,并采取了自动测厚系统配合闭环伺服系统实时辊缝调整机构,提高轧机的纵向厚度的一致性,使轧膜厚度精度控制在±1.5μm内。
浩能科技从2006年开始研发、生产高精度连续分切设备,于2007年成功将全新立式结构的高精度连续分切机推向国内市场。
目前,浩能科技已形成基材宽度300mm~1500mm的多规格全系列连续分切装备。分切宽度适应性:有6~10mm/11~25mm的超窄蓝牙极片分切机、25mm以上的常规宽度分切机。分切速度已从常规的50m/min突破至140m/min;分切毛刺可控制在5μm以内;全自动刀主轴精度2μm,满足记忆功能,极片刷粉除尘采用主动旋转辊刷方式,达到高效的除尘效果。
为适应动力电池极片的高精度要求,浩能科技的新型连续分切设备配置了CCD影像系统来进行极片的缺陷检验测试及数据分析处理,并对缺陷极片进行实时自动标记,在140m/min的工作速度下,最小检测直径可达0.15mm。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7月20日出具《关于同意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0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发行63,000,000股股份已于2023年12月8日上市。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